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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必須透過藥物控制體重,一定要在醫師指示下使用,臨床上會以世界衛生組織、亞太地區以及台灣地區之肥胖定義作為標準來評估,患者是否屬於過胖或是肥胖。最常引用的就是BMI值,一般人BMI值會在20到30之間,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定義,BMI在30以上為過重,18.5以下為過輕,若數據超過40以上,則會建議透過藥物合併外科手術治療。
陳建宏強調,目前合法的減肥藥只剩下唯一一種,這唯一合法的處方減肥藥具可逆性及長效型之腸胃道脂肪分解酵素抑制劑,其療效是在胃腔及小腸腔中與胃和胰臟分泌的脂肪分解酵素在其活化的絲氨基酸位置上形成共價鍵。因此已去活性的酵素,便無法水解飲食中的脂肪,成為可供吸收的游離脂肪酸及單酸甘油酯。
因未經消化的三酸甘油酯是無法被吸收的,因此,減少熱量攝取,對體重控制有幫助;而在控制體重的同時,也降低罹患三高疾病的風險,對於三高族群或是減重者來說,是很好的輔助藥物。
再者一些疾病的治療藥物,長期觀察也是對減重具有效果,例如糖尿病患者使用的Metformin胰島素用藥及acarbose藥劑,都是經由降低肝臟葡萄糖的輸出及降低胰島素抗性,來降低血糖,減緩腸胃道對葡萄糖的吸收。
但醫師強調,這僅是藥劑恰好作用機轉具有減重效果而已,並非是所謂的「減肥藥」,必須減重患者具有糖尿病或是胰島素阻抗疾病,才建議使用。
一般在診間都是以藥物搭配代餐建議減重患者食用,若真的肥胖程度到BMI值超過40或是BMI大於35,且合併有高血壓或糖尿病患者,稱為「病態性肥胖」,會建議透過胃繞道、胃間隔或胃束袋手術治療,目前這類病態性肥胖患者,健保是可以給付手術費用(但病患需自付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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